来源时间为:2022-12-19
舟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具体如下:
我市2022-2023学年校历明确,2022学年第一学期至2023年1月14日结束。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在保持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对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作适当调整:
01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前离校(园),开始寒假。
02
初中初一、初二年级学生于12月25日前离校,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初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03
普高一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普高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待全省学考选考结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04
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其他学生于12月23日前离校,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
05
各学校(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1月14日前应提供托管服务,满足双职工等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06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