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均
衡
编
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面
审
地
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综合楼一层
1.学校咨询电话:
0350-3022088
15835677721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18635009975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4.校园网站:https://xzsczxxxxq.30edu.com.cn/
5.微信公众平台号:xzsczxxxxq
忻州市龙岗小学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龙岗小学招生信息
忻州市龙岗小学
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实验小学联盟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招生计划
2021年计划招收5个班,每班45人,共计225人。
二、招生范围
1.东起慕山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光明西街。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三、网上报名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4、8月15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房户齐全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路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城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持以下证件到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出生证明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出生证明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⑤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出生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到校面审时带《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类: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出生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居住证》
②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③出生证明
④《租赁住房协议》
⑤《房屋租赁证》(房管局)
⑥暖气、煤气、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票据。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第(二)类情况中两类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第(三)类: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出生证明
③《网签合同》(《购房合同》)
④交全款不动产税票(购房票据)
⑤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第(四)类:
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面审时需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出生证明
六、招生时间及程序
1、7月25日,我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
2、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8月7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所有需要面审的家长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填写《新生报名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如有空额,8月13日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报名面审,至下午18:00报名截止。
6、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面审地点:
龙岗小学善美楼一楼。
八、招生领导组
组长:谢俊龙
执行组长:张建春
副组长:赵成杰、李晓琴、赵利文
成员:陈倩、刘雁、刘建杰、张霞、周晓芳、栗学斌、孙成青
1.监督电话:13994137260
2.协调电话:17335136826
3.咨询电话:13623508440
4.学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