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24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意见和省、市有关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我区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公办小学要依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划分的学区采取登记入学,保证本学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要无条件接受辖区内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学习;要确保我区符合务工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入学就读。
二、招生规定
(一)辖区小学招生
1.招生年龄: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招生对象:
(1)具有文峰(高新)区户籍的学生。
(2)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3)符合安政〔2015〕22号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
3.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0日—11日两天为全区学区内适龄儿童统一报名时间,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招生时间。
(2)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②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登记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③学区内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票)。
(3)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入学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依据安政〔2015〕22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8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在文峰(高新)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且已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其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购房发票)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到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
依据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文峰(高新)区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居住证,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到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登记。若该校学区内学生和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报满,由区教育局8月16日统筹安排符合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入学。
(4)学区内新生录取:招生学校必须认真详细填写新生登记表,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于8月12日将新生(学区内)登记表一式二份报送区教育局。原则上8月16日前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中。
4.符合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文峰(高新)区居住的外市、县(区)务工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证件于8月16日到所划定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依据以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接收学生。报名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簿、身份证;
(2)现居住地文峰(高新)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文峰(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文峰(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接收务工子女条件的学校按照规定的学区做好报名登记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依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确保每个孩子有学上。
凡接收务工随迁子女的学校于8月17日将接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花名册报区教育局。
(二)民办学校招生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如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逐级向市教育局报审。
三、强化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义务教育的实施,关系到社会稳定,区教育局成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提前摸清学区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情况,结合本校实际,科学谋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28日前交教育股,招生工作方案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报名登记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务工等相关手续认真核对,确保各项信息准确。
四、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结合社区和公安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3.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和流入地(即学籍所在地)劝返复学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
5.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为切实均衡我区优质教育资源,2022年拟通过调配部分红色预警学校的学生到附近优质学校就读的政策。即2022年建安小学的学生可以选择到三官庙小学就读,银鹭小学的学生可以选择到东南营小学就读,详细政策参照学校招生简章。
五、严格招生管理
1.严控招生班额。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任何学校不招收择校生,班级人数不得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新招班级人数小学可控制在45人以内,严格控制小学起始年级的大班额。
2.确保安全稳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积极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创新工作方式,做好线下、线上两手工作准备,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办理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为确保各校9月1日正常上课,各校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开学10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
4.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信访稳定、监督、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校要充分使用好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在报名前三日张贴覆盖本学区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报名时间、条件、学区范围、咨询电话等),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政策,要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负责招生咨询,为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提供更多方便。录取的新生要随机分班张榜公示。不得开设所谓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六、实行招生预警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出现适龄儿童增多、学位供给特别紧张的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在辖区内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2022年我区对招生压力较大、学位不足的学校(银鹭小学、建安小学、紫薇小学、实验小学东校区、商颂小学、银杏南校、高新区第三小学、银杏小学)等8所学校进行红色预警提示。红色预警学校2022年继续实行“六年一学位”招生政策,即在满足学区内房产、户籍要求的基础上,六年内一套房产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子女在学区内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双、多胞胎除外)。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条件的学生,将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同时探索学位紧张的优质学校和其他学校实行多校联合集团化办学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