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瑶实习生李可)近日,网民通过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衡水武邑县精英小学向每位学生收取300元取暖费。对此,衡水武邑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取暖费应包含在学费和住宿费中,学校不应再单独收取该项费用。下一步将展开调查,如学校确实存在违规收取暖费行为,将责令学校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费。
李一(化名)是武邑县精英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他告诉记者,10月29日学校在微信群中通知家长缴纳冬季取暖费300元,并要求11月4日前完成缴纳。李一对此感到疑惑:“在校学生应该交取暖费吗?收取这笔费用合法吗?”
图为学校在微信群中通知家长缴纳取暖费。网民李一供图
记者调查了解到,武邑县精英小学是一所私立学校,已建校三年,期间每年都会向学生收取300元取暖费。武邑县精英小学邓校长解释称:“学校是自己烧天然气供暖,费用较高,而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并不包括取暖费,所以学校董事会决定每年向学生收取300元取暖费。”
对此,衡水武邑县教育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精英小学是私立学校,收费情况不在教育局监管范围。而武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武邑县精英小学属于自主经营,只有学费和住宿费需要向发改局报备,其他费用根据学校的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为此,记者采访了武邑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王剑表示:“取暖费应包含在学费和住宿费中,不应再单独收取该项费用。下一步将展开调查,如学校确实存在违规收取暖费行为,将责令学校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