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4-26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中小学教育
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浦实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南陵县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为广大师生和家长做好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午餐、午休及课后服务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县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要以学生健康成长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服务综合改革管理工作,全力为广大师生和家长做好服务。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积极、稳妥做好全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基本原则
全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学校主体、企业担责、家长分担”的运行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综合改革、系统推进。
(一)学校申报,全面施行。2021年春季开始,由学校自主申报,全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施行。
(二)部门协同,学校组织。县教育局承担全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稳妥推进,逐步完善。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一校一策、家庭自愿。在稳妥实施推进过程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服务范围。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包含放心午餐、安心午休和爱心课后服务。
(二)服务对象。面向所有有午餐、午休和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三)服务时间。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服务时间在保证学校教师每周必须的集中思想政治学习及教学业务进修前提下,原则上为学校上学后至17:30左右(最晚不得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季节和校情确定)。
(四)服务内容
1.放心午餐。全县中小学供餐采用自办食堂为主、企业配餐为辅。学校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采取自主供餐模式的学校,县教育局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定期第三方检测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采取配餐模式的学校,县市场监管局将达到A资质以上等级集体配餐单位目录,向学校公示,学校、学生监护人代表自行按照竞争方式从中遴选确定配餐企业。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共同确定统一营养食谱、统一食材供应、统一收费标准、统一陪餐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做到“五个统一”。学生在校午餐费用由家长承担。新建中小学校均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食堂。
2.安心午休。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充分了解学生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午休时间及午休方式。学校根据学生自身需求,可以在教室安排简易午休,也可以在午休时间将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向学生开放,安排适宜的活动,如:口语交际、运动健康、音乐绘画等,丰富学生午间生活。
3.爱心课后服务。按照“满足需求、家长委托、学校服务”的原则,凡正常放学后有托管需求的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学校结合室场、师资等情况,根据学生家庭距离、家长实际工作情况和接送情况确定服务对象,摸清工作底数,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爱心课后服务以学校组织、校内教师参与为主体,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如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组织开展社团、兴趣小组活动;也可以创新工作方式,聘请校外专家、离退休教师、志愿者等参与服务;还可以根据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等有针对性开展体育、科技、文化等分类活动,真正做到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寓教于乐。
小学阶段活动:一、二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三年级以上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活动: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陵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明确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经费保障。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本着“成本合理分担、政府财政补贴”原则多方筹措经费。在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核定之前暂不收费。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在绩效工资以外,县教育局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需求规模核定补贴总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参与教育服务的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参加教育服务每生不高于500元/年统一发放至学校,由学校统筹,偏远地区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20%),不得用于任何无关开支。
(三)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严格遵守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借机将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盈利性机构,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购买好相关保险,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四)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县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管理工作。一对实施放心午餐工程工作的监督管理;二是及时将备案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提供给县市场监管局,提高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建立综合考评及退出机制,对面向中小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定期考评;四是监督检查校长、家委会陪餐制;五是督促学校会同家委会,在达到A级水平的配餐企业中,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配餐企业;六是开展对学校自办食堂的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部门:一是负责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行“互联网+视频厨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确保对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教育部门进行通报,并将学校食堂风险等级、校外供餐单位量化分级和监督抽查结果等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是严格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在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应对,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受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道路拥堵时,由公安交警部门引导先行;配餐企业工作人员就职前,由具体人员持企业介绍信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县财政部门:落实好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的各项财政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相关经费)。
县发展改革部门:为优质餐饮配送企业参与学校竞争性遴选做好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各有关单位负责共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师生安全、出行便利,严厉打击小摊小贩,清理小饭桌,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五)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管工作责任,保障学生午餐、午休和课后托管安全。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加强自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设定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重大节日,中、高考时段为重点检查时间,同时,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抽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各学校定期公布伙食账目和食谱,接受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会监督。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教育服务综合改革政策执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南陵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南陵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南陵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万飚(县政府办)
潘忠杰(县教育局)
成员:章宏忠(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胡
伟(县发改委)
陈克剑(县公安局)
穆亲海(县财政局)
魏长江(县教育局)
徐
冰(县卫健委)
夏
热(县市场监管局)
束长宝(籍山镇人民政府)
江
祥(弋江镇人民政府)
王成杰(许镇镇人民政府)
赵小三(三里镇人民政府)
彭吉龙(何湾镇人民政府)
朱
江(工山镇人民政府)
嵇
妍(家发镇人民政府)
陆
伟(烟墩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魏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市有关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的各项要求,部署和统筹指导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镇政府和县各有关单位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管理和督查督办。
南陵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