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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啦!霞山优秀“粤虎禁毒小卫士”,你最中意谁?!

2023/6/15 4:33:24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6-02

湛江禁毒故事(第1198期)__表彰啦!霞山优秀“粤虎禁毒小卫士”,你最中意谁?!湛江红十字会

关注2023-06-0220:24广东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湛江市深化禁毒攻坚行动,高质量全方位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6月1日上午,霞山区禁毒办联合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新兴街道办、立新社工机构等部门,在霞山区图书馆开展“传承销烟精神·共享无毒人生”暨霞山优秀“粤虎禁毒小卫士”表彰活动。

活动开幕致辞

活动上,霞山区禁毒办副主任、禁毒大队教导员梁小宇作活动致辞,他指出纪念“6·3虎门销烟”活动是纪念缅怀禁毒先烈和民族英雄的重要活动,以林则徐为首的一批爱国志士的英雄壮举,为目前禁毒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我区特色“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的其中一项“粤虎禁毒小卫士”团体的成立就是对销烟精神的传承。预防毒品教育“从娃娃抓起”也是我们国家禁毒工作方针之一。目前霞山各中小学已培养出147名禁毒小卫士,他们通过不断地学习禁毒、普法知识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利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开展积极宣传禁毒知识,带动身边的人远离毒品,健康成长,将对革命先烈的敬仰转化为成长的动力,传承革命前辈勇敢、担当和智慧的革命精神,成为有理想、有担当的新时代优秀青少年,助力无毒社会的发展。他呼吁传承虎门销烟精神,向群众宣示我们禁绝毒品、造福人民的信心和决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6月全民禁毒宣传月要积极发动青少年、群众干部参与我区组织的禁毒宣传活动,营造全民禁毒防毒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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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

粤虎禁毒小卫士宣读部分条例

湛江市第十二小学陈奕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湛江市第九小学庞宇宏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

湛江市第九小学陈祉霏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湛江市第十二小学刘廉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湛江市第十一小学王诗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湛江市第五小学罗健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湛江市第七小学陈弈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湛江市第三十七小学陈钧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湛江市第一小学廖君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湛江市第一小学陈亭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条规定: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湛江禁毒故事(第1198期)__表彰啦!霞山优秀“粤虎禁毒小卫士”,你最中意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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