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02
记者从南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南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平稳、有序地完成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南岗区教育局正式公布2023年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和小学对口初中升学招生方案。
(第一部分)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6所“热点小学”今年招生政策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接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严格执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政策,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2023年南岗区继续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适龄儿童在16所“热点小学”(含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区入学的,将继续执行以下招生政策:
(1)实行学位锁定制。
自2020年7月20日起,16所“热点小学”、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校实行学位锁定制。即继红小学校(南岗校区、哈西校区)、花园小学校(南岗校区、哈西校区)、师范附小(含清华校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鲁商校区)、复华小学校(南岗校区、林大科技园校区)、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红岩小学校、奋斗小学校、医大逸夫小学校、马家沟小学校、育红小学校、团结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雷锋小学校等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8所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征仪路学校小学部等8所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上述8所学校2023年入学新生需要提供2021年7月20日之前购买住宅并落户的佐证材料,如果住宅和户籍不符合时间规定,则不能作为本学区学校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从2023年起,上述8所学校新生入学实行购买住宅满两年并提前两年落户政策,时间节点为每年的7月20日。
2021年7月20日以后,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等8所学校购买住宅的,2023年新生报名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3年7月20日以后再在16所“热点小学”学区购买住宅的,当年(即2023年)的适龄儿童不再按学区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2023年起,铁岭小学鲁商校区、团结小学逐步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招生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鲁商校区、团结小学校逐步执行新生入学在本校学区内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2023年2月28日之前,在本校学区内已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不受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2023年3月1日之后,在本校学区内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即:2023年、2024年新生在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的住宅及落户时间需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住宅和落户时间在2023年3月1日之后的入学新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5年新生入学过渡期结束,执行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招生政策。2025年新生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之前。从2025年起,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学区内购买的住宅并落户时间未满两年及两年以上,房产和户籍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除上述10所小学(含校区)校外,南岗区其它小学校不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3)哈尔滨赵一曼红军小学招生在接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节点,继续接收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学区居住证及租房协议的适龄儿童。继续执行不再接收2021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的政策,这部分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4)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此外,为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南岗区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继红小学(南岗校区)、师范附属小学、复华小学、奋斗小学、雷锋小学、育红小学、清滨小学、医大附属逸夫小学、47中学、156中学、工大附中等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外籍适龄儿童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并通过查阅学校公众号,与上述学校保持联系。持有旅行签证的非外籍适龄儿童,不作为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坚持“两先、一抽、不调”办法分班
南岗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全区中小学校统一于8月26日-27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并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小学、初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合,抽签确定后的学生和教师不得调整。小学、初中的分班、抽签仪式要有家长代表参加。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时间节点
1.公布报名启事。6月6日前张贴网上报名启事,各小学要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上公布报名启事,并将报名启事张贴在校园中家长能够看到的醒目之处。报名启事要写明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所应上传的有关证件等事宜。
2.网上报名时间。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21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核验公办小学报名信息。6月25日-7月5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4.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5.补充未被民办小学报名信息。7月18日-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相关入学信息进行补充,请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中进行信息补充并上传相关证件。
6.核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名信息。7月20日-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确认录取结果。7月24日之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分班时间。8月26日-27日,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认班主任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9.完成学籍注册。9月7日之前,学校将新生学籍情况统计表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小学部。9月22日前,区教育局汇总各小学新生数据。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第二部分)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升入对口初中需要核验“两证一致”
今年南岗教育局继续执行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原则。公办初中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年级开始,对口初中如果学位充足,则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3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导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信息。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3.补充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信息。7月18日-19日,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中进行信息补充并上传相关证件。
4.核验信息。7月20日-22日,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
5.公办初中录取确认。7月24日之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6.新生分班时间。8月26日-27日,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认班主任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7.完成学籍注册。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