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29
京兴教工发〔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北京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对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巩固成果、完善机制、稳妥推进、持续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确保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区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教委协调,部门联动,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镇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大兴区自2024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划片范围内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程序有序升学。全区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其他小学毕业生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对口直升、登记、就近派位与分区域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初中登记入学比例,提供多种选择途径,引导合理入学;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升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参加大兴区在京升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本区升学。
(三)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参照本市户籍入学方式,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区镇两级政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依据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一步优化入学平台,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采集内容真实性审核力度,将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学。
(六)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与本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八)寄宿班等其他入学按市区两级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区教委职责
(1)按照市教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本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4)指导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2.招生学校职责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北京市教委和区教委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宣传和信访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与监督
1.2023年,区教委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就公办学校私自招生和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无序跨片流动择校行为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考核范畴。
2.严肃招生纪律。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委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生。严禁分班考试和分重点班实验班。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3.区教委将进一步完善以多校划片入学方式,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各类教育资源,科学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方式、程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4.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5.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及寄宿制)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以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6.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坚决制止任何破坏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的行为,违规违纪的按规定处理;违反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理。
7.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加强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特别要做好中高考改革政策设计对引导学生就近升学目的意义的宣传,尤其是让学生家长了解校额到校政策、初中学考升学政策、高考高招政策等。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树立大兴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社会的稳定。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